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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官司执行款已到,诉讼保全费可以由被告出吗

诉讼 2019-08-29 10: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根据判决书的内容申请执行
  • 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法院应该判决对方承担
  • 是的.......
  •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二审诉讼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财产保全只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依法做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地、顺利地得到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地保护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保全的财产不足的可以先执行该财产,后再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执行。
  • 必须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 你好,可以的。判决书的内容,都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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