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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自然村烟基工程一事,经多次与村干部电话联系无果,全体村民到村部去找村干部协商,一村民(简称A),到村书记前还没说完一句话,村书记就拍桌提凳子砸向A,A的儿子见势不对,便冲上前在空中将凳子挡回,村书记就说我们是故意闹事,并打电话到城里叫人,我们在村主任的劝说下离开村部,在我们上车的时候,村书记扬言道:“你们不要走,等会再打。你们要走的话,就到你们家里去打。”村民们都以为只是其一时的气话,没在意就回家了。到家中不到半个小时村民们正在泡茶聊天时村书记亲自带领了13个人到A家中,其中1人手持1米多长的竹筒,多人手拿木棒,冲到A儿子前就打,瞬间拳脚、板凳、热水壶、酒瓶、茶杯等猛往其两个儿子身上砸去,殴打持续了近10分钟,众人又将其两人拖到门外,扬言要砍断其手,并继续欧打、A的大儿子头部被木棒重击,昏迷倒地后,A的堂弟上前劝架又被其中两人拳击头部,昏迷倒地,对方才有所松手,几分钟后才离开,致使3人受伤,20多分钟后110和120到现场,征得民警同意,3个伤员送往医院抢救。法医鉴定都为轻微伤 请问村书记要负什么责任?

调解 2011-09-06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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