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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我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一女孩,认识后,女孩奶奶去世,我去丧礼大约3000多元,后来,订婚及购买三金又花费大约20000元,女孩一直在上海打工,聚少离多,至今未同*居过,女孩告诉我说在上海做超市营业员,后来,我听上海老乡说女孩不做超市营业员,做美容并且被人包*养,我询问她,她也不置可否,问及结婚的事,只说再等等,并且打电话时语气冷漠,说你要提出分手也行,只是彩礼钱不退了。我该如何要回彩礼钱?起诉的话,如何搜集证据?买东西的发票基本也都没有了。谢谢律师的答复。谢谢!!!

仲裁 2011-09-06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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