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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知道开车人没有驾驶证还做其车出了交通事故做我家车的人有没有责任

刑事辩护 2017-07-01 20: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做你家车的人是没有责任的。
  • 无证驾驶方肯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即罚款2000元和行政挽留15日以内。在划分责任上无证驾驶者会被划分相对更大一些的责任,但不会因此而必然负全部责任。例如,无证驾驶方无任何过错,那么按罚款拘留执行,然后会被划给百分之二十责任。如果实际各占一半责任时,则无证驾驶方会被划给百分之七十责任,外加罚款拘留。
  • 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对损害进行赔偿,但是无证驾驶属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具体保险是否赔偿,解答如下:
    商业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商业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体现,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就要看商业险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无证驾驶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明确将该免责条款告知,则商业险不予赔偿。
    基于交强险公益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对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于第三人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但此举并非纵容无证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已经实际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的前提下,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该追偿权与传统保险法理论上的代位追偿权不同,这里所说的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代受害第三人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做你家车的人是没有责任的。
  • 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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