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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村的农民承包土地在1988年时被一家电厂征用,当时单位把我们安排到厂办集体工作,当时我们曾提出过异议并要求回主办厂工作(即全民所有制工人)可当时的领导承诺集体与全民一样,生活都有保证.事隔20年,我们所在集体单位由于各方面原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我们已经5个月没开工资,并且情景不乐观.现在我们找到主办厂要求给重新安排工作,并且恢复全民待遇,请问我们的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谢谢.

争议解决 2013-07-18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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