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老公是再婚,我带着一个儿子,婚前他给我66000彩礼钱。婚后和他同居两个月。随他到北京找工作没找到,他同意我回家照顾七岁的儿子孩子,一年半,她只给过12000的生活费。就再也不给啦,我起诉离婚他说要我彩礼钱和生活费全退。原因是我陪她的时间太短啦。。请问他这个理由会被法院支持吗?

离婚 2018-07-30 00: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办理了结婚证,一般情况下是不予返还的。详情可来电咨询。
  • 你好,如果领取结婚证的彩礼无需返还。详询来电
  • 如果查明不符合以下条件,一般不需要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是要酌情返还彩礼的,详情来电咨询
  • 如果你们办理了结婚证,彩礼是不退还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邯郸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