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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商城购买的手机,当时商城的工作人员说手机分期便宜,共计手机费2300多。分期情况是12个月,每月199。当时购买手机是熟人介绍过去的,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只提供了银行卡信息。但是当还款完成12个月的款后,发现是18个月的,也就是手机共计¥3582,利息¥1000多,觉得不合理,就找了工作人员,到现在没有解决。(我们自己查了征信,上面说**借款¥3000)我们也没有还信用卡的钱,现在**通知我们需要支付逾期金额¥3795.44.逾期时间是155天。相当于要求我们多支付利息¥2601.44。请问这合法吗?

金融 2018-07-24 15: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
  • 你好,及时还款
  • 您好,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
  • 您好,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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