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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在北京地铁站上班,我老公是5月28号开始上班的,我是6月6号开始上班的,中途我老公请过一天的假,我们一直上到6月31号,因为我们不是在同一条地铁线上班,在6月31号的时候我们公司换成另一个公司来管理,但是当时领导说了的工资会给我们打到工资卡上。当时我们就和领导商量好了的7月1号就把我们调到另一个地方上班,是和我们之前的同一个公司,在7月1号的时候因为我身体原因我和老公就请假到11号去上了一天班,当时领导也同意了的,后来身体一直不好就没去上班了,现在公司说要扣我们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办

调解 2018-07-24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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