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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7月2号我向老板提出辞职她同意了反而说我不适合干这份工作等我跟她敲定时间时她说来新人让带带新人说看情况再说中间隔了半个月我又跟她提起想要敲定离职的时间结果她一直没招到人又说让我再等等正常我到7.22号一个月就结束了从23号算是下个月了所以我想做到22号她没答复我就说让我再等等我明确说了我最多到月底你再找不到人不管你同不同意我都走人但是现在是我怕她不给我发工资我提离职是口头离职因为单位不正规我们连劳动合同也没签现在我在这个单位上班已经9个月了如果到月底我直接不干走人了她要不发我工资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要呢

其他 2018-07-24 18: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可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主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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