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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大白哥借我3万元,该钱是我从朋友那里借的,离婚时法院判定为我的个人债权在离婚案中不再审理,让我取回借条另行起诉,但未在判决书上写明(该判决已生效2年)。现在我起诉大伯哥的案件中前夫要作为第三人参加,一审法院判定大伯哥只还我一半(1.5万),现在进入二审请问律师:我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该民事借贷案件能否审理是否是夫妻共同债权?我能否拒绝前夫作为第三人参加我的诉讼?前夫在离婚判决生效2年后又主张分割该债权是否有效?

诉讼 2011-09-07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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