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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21岁左右的孩子喝完酒后与当地盖房民工发生矛盾,这几个孩子来到民工宿舍与几个民工打架,一个孩子冲进民工食堂拿了2把菜刀只为吓唬民工并未伤到人,之后几个孩子家长对民工进行医疗费等补偿。受害人民工已不在追究这几个孩子的责任。在法律上这几个孩子还要受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求解答。。。。

刑事辩护 2011-09-07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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