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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卖房,给我办了假离婚证,我自己名义买房,我给他说了,他一分钱没拿,说不管,属于共同财产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吗?

离婚 2019-12-03 02: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你的支付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支付的。
  • 你好,建议咨询房管局。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买房,该房产应为婚前财产。婚后,丈夫同意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产证只有妻子一方名字,如果是单独所有,离婚后她是可以一个人卖房的。如果是婚内房产,也没有夫妻双方关于房产权属的婚内约定,那就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享有共同处置权,离婚期间单方不可以卖房期间的。如果双方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她一人所有,离婚后,她可以一人卖房了。
    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他和别人的婚姻关系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到民政局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以后又与别人办理了结婚证,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
  • 你好:违法的,看事实了
  • 共同出资的话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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