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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试用期三个月到期,目前没有续约。在到期前一个星期,有和管理人员说过续约的事,但未果。现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以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为由扣压一个月工资。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其他 2009-05-07 22:1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即可离职,单位最多可扣3日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
  • 你好,如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可即时解除并要求补偿,有争议可提起仲裁。
  • 公司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扣一个月工资,违法。
  • 你好!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内的,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单位做法违法,你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 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你们不会签定了一个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吧?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约束: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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