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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问一下,我马上结婚,7月20号告诉公司要离职,公司以没提前一个月申请理由拒绝,然后现在28号,中间继续申请离职,公司以没有人干活拒绝,要求我上到8月15日,我想问一下,如果8月1号我旷工三天,自动离职的话,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吗?七月份工资会有扣除或者不发吗?谢谢

其他 2018-07-30 22: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定程序辞职即可。
  • 你好,劳动者可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主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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