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一家公司实习,2018年7月5号正式开始实习,本应该实习到九月份开学,但是由于个人原因,不得不决定于2018年8月10号离职,我与该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约,只有口头约定,是通过校方才联系到该公司主管,在2018年7月30日下午,我口头告诉老板和老板娘我决定离职的事情,老板未表示同意还是不同意,让我自己找人替换岗位,目前未能找到人替换我,但我必须走,我应该怎么做才算合法离职,怎样才能依法拿到工资,而且工资应该在离职当天结清吗?

其他 2020-01-03 12:3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他非不让我走,非让我找人代替我,我应该怎么办呢
  • 您好,建议您协商,克扣工资的话您可以去劳动局举报投诉
    【追问】他非不让我走,非让我找人代替我,我应该怎么办呢
  •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您去劳动局投诉。
    【追问】他非不让我走,非让我找人代替我,我应该怎么办呢
  •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协商解决,不然拿到工资有点困难!
  • 您好,您这种情况提前三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工资可以在离职时结清,如果对方不愿意结清您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希望能够帮到您。
    【追问】他非不让我走,非让我找人代替我,我应该怎么办呢
  • 您好,您可以提前三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工资可以在离职时结清,如果对方不愿意结清您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追问】他非不让我走,非让我找人代替我,我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