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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签订合同,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提前走的话,未满五年的话,提前一年就要赔一万,两年就两万。请问是否合法?如果想要辞职,要不要赔这个钱。中间没有外出培训。

其他 2018-08-10 21: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就缔约主体而占,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先,劳动者要成为缔约主体,主体上必须合法,也即应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健康条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成为缔约主体,也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条件,即应当是依法成立、其有相应的特动条件的用工单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等。需要提及的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的一个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行为,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由以下几方面内容:所谓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休息体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首先在这份合同中出现了几个和劳动合同法相悖的关键点:1.绩效工资就是绩效工资,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具体数额事多少;2.加班工资是加班工资,是另外计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算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其他的约定,只要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院要求您赔偿违约金,要看您当时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这一方面是否有所约定。
  •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您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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