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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2018年8月6日结束试用期),7月底跟公司提交的转正申请截止目前公司未反馈,工作期间无重大过错。工作类型是劳务派遣,即在客户现场办公。劳动合同上岗位是中级工程师,8月3日公司行政给我电话说客户方不承认我是中级工程师(当初公司和客户方沟通岗位详情我不清楚,面试的时候岗位是中级工程师且是客户方领导面试的)这样客户方也不会按照中级工程师的薪资待遇支付公司,而是按照初级工程师待遇薪资支付公司,公司当然就不愿意了,这样公司就亏损了,公司行政意思是客户方不承认我是中级工程师(当初也没告诉我客户方需要考中级工程师,考试通过后客户方才承认是中级工程师),就给我降薪降职,我当然不愿意了。公司行政给我2个选择:1,接受降薪降职可继续在公司客户方工作;2,不接受,就结束试用期办理离职。我选择不接受,之后公司HR给我发邮件大致意思是试用期间未能通过客户方中级职称,未能转正,让我于某月某日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违约?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8-03 19: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发生争议,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直接劳动仲裁索赔的
    【追问】任律师好,我这种情况,理论上是公司单方面违约,正常情况下若向公司索赔的话,违约金是工资的几倍?《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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