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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于2001年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公司转让变更为个人96%,事业单位4%(都没有实际出资,成立时是找其他公司注资验资,验完后资金抽走了)。2013年协议转让给我,公司变更成自然人独资公司,约定于今年3月以前付完款,我履行了协议。现在他们提出当年转让时国有股转让不合法,要求把所有股份退回包括所有现在的利润。请问我应怎么办?

其他 2018-08-06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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