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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案开始时,申请人执行人如果要求执行法官事先写一份执行裁定书,把将要采取的强制措施一项一项清楚地列出来。执行法官有权拒绝吗?上次执行案,由于执行法官没有出具执行裁定书,把我案子拖了很久,直到4个月之后,执行法官说要结案了,我才说要提出执行异议。

案件执行 2018-08-16 06: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律没有赋予申请人没有这样权利。
    【追问】有执行裁定书,一开始就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执行异议,而且,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执行法院必须把执行行为一项一项清楚地列出来,也就是说,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执行法院必须给出一份执行裁定书。
    【追问】有执行裁定书,一开始就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执行异议,而且,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执行法院必须把执行行为一项一项清楚地列出来,也就是说,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执行法院必须给出一份执行裁定书。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法院申请,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可以到法院执行庭执行,或者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你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
  •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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