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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银川市一酒店地下进行工程改造,应业主和酒店管理层的要求我部进入酒店进行消防喷淋及空调工程的施工!工程快结束时因酒店的原因于2010年7月6号要求工程停工!后来就工程付款进行了几次协商,最后股东将结算权交给酒店,后又进行协商,酒店方一直推三阻四,当初签合同的股东玩失踪,酒店也不予结算,一直至今!请问我应该这样做?

诉讼 2011-09-08 1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根据和股东签订的合同直接起诉签订合同的股东和酒店,因为你们是给酒店进行施工的,合同上本是酒店与你们签订合同,但是实际上签订合同是酒店的股东,从法律上股东和酒店有着密切的关联性,股东在合同上签名的行为构成代理行为。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因由被代理人酒店承担。具体可以把签订合同拿给律师看看后再分析起诉事宜。有具体事宜可以电话沟通.
  • 诉讼时效为两年,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你必须马上起诉对方。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你可以直接起诉酒店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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