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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三月与丈夫领了结婚证,那时已经怀孕五个多月,2006年7月生有一子。一直一以来因为我们没有举行结婚仪式,所以我们的关系都没有公开,只有我的家人,朋友知道他,他的朋友并不知道我的存在,但是生孩子的时候我打过电话给打家里人,对他们说生孩子在哪个医院几楼几床,但是他们家里没有去,因为这之前我丈夫说过他家里人不会问他事了,说我们自己自立更生,我也就没有再追究,后又给他们家打过电话,他知道这个孩子的存在。就在最近2007年11月17日他们举么婚礼,而这一段时间我丈夫每天都回来,直至12月18日才对我说要出差了,可能要七八天,这样我也相信了,就 在他回来的这段时间里,是2008年1月2日到家的,回来后,每天白天回来,跟我说这几天夜里行动了,白天休息,2008年1月9日夜里对我说他今夜里值主班不回家了,但是夜里孩子发热40度,不得已找他,打他的手机90多次 没有接,没有办法才打他的值班电话,我一向很支持他的工作,所以一般不打他的值班电话,接电话的是他的同事,说他今夜不值班,问我找他什么事,我说孩子发烧了,接电话的那个同事很惊呀?说他才刚结婚哪来的孩子?这我才知道接电话的是他的同事真相。事情的发生就是这样, 请问他是否犯了重婚罪? 如果是我告他重婚,他与那个女的结婚的房子价值20多万元,我和儿子得到的最高补偿是多少? 他的父母知道他有个孩子,依然给他举行婚礼,他的父母有没有罪? 他有公职在身,将等待他是什么样的结果??

离婚 2008-01-22 22: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丈夫与其他女人在一起长期稳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这个女人领了结婚证,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重婚罪.至于财产--他与那个女的结婚的房子,要看具体情况了.
  • 是否犯了重婚罪要看他和你是否长期稳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于财产,那么你是得不到一分钱的,当然你的孩子他应该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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