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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雇佣一个焊工给我焊个架子,这个人没来,他又介绍给别人来干这个活,结果在焊接过程中,出了事故,那人掉了一个手指,花了两万的住院费用,他和我要一万块钱,请问律师我应该负法律责任吗?我应该赔他钱吗?如果要赔的话,得赔多少,谢谢

其他 2018-08-14 14: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有责任的。。。。赔偿对方的损失
    【追问】请问,我得赔付多少钱?介绍给他的人,不用赔钱吗?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被害人因事故受伤住院,住院费用按责任认定比例是要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要看是故事怎么出的?责任在哪一方?
    【追问】是他操作不当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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