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患者在医院手术,术前检查心电图报告姓、名出错,但医院主治医师却得出可耐受手术的结论,术后第三天患者在输液后突然出现心律不齐等症状,经该院心内科大夫会诊急救后好转,在未出具心脏诊断报告或转诊的情况下,第五天通知出院,出院前的最后一次心电图报告姓名再次出错,20天后患者在家中再次发生心率失常后经急救不治病故,医院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谢谢。

其他 2011-09-13 12: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请律师详细咨询。
  • 你好! 应当及时尸检以查明死亡的原因,同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选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 你好,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导致无法对症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本所是国内内唯一一家专业办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胜诉率高、收费合理,如需帮助可将病历资料复印后邮寄过来,由我们审核后处理。
  •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您好,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经过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论判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