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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进入某个体工商户处上班,2009年2月27日其向工商部门申请住销.但是我一直该处工作到4月(到现在为止该个体工商户都还在营业).其在2009年4月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关系..我提起仲裁申请..但是当地仲裁部门却向我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主体已不存在了.请问仲裁部门这样做合法吗?

仲裁 2009-05-05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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