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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7年上班,为合同制I工人,87年至96年企业给上的保险,97年调到事业单位未给上保险至2014年10月,十一年的保险中断,现在单位2014年10月份才给交的保险至今,现在面临退休,中间的保险单位让补交个人部分,从03年到14年9月的单位让补交个人部分应该交吗,怎么补,是补交的越多,最后拿的工资越多对吗

其他 2018-08-09 1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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