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结婚前未登记,共同生活两个月后,想要离婚。男方如果主张要回全部彩礼,女方如何维权?婚后男方在外地打工,以结婚欠债为由,未给过女方生活费,女方一直居住在自己的父母家中。女方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8-08-14 15: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要看你们是否领取了结婚证,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的
  • 你好。 1、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的的话,从法律上讲就是还没有结婚,谈不上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可确立夫妻关系。 2、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应当返还彩礼。 3、至于你的陪嫁物品,可以在对方提出要回彩礼时一并提出,列出清单和金额。 4、本人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如有不明白可联系我。 希望我的解答能被采纳。
  •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的,男方可以为自己争取到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至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已经登记结婚,形成了夫妻关系,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2、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如果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先自行协议解决,打不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邢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