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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是老公付的,是婚前付的,房子是他妈妈的名字,贷款是我们夫妻还房贷,请问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8-08-11 17: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共同还贷部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话,那么在财产分割方面,您所有的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钱的一半以及之后的增值部分的钱的一半。
  •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研究,如果房子是他妈妈的名字,很难算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一般是看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的。
  • 不属于共同财产
  • 您好,如果房子是您婆婆名下,可以要求她偿还你们共同还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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