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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营业执照转让给别人了,对方只做了法人变更,现在他们把所有东西都拿走了,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章,发票章,银行和税务他们都没有变更,这样的情况,前法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银行 2018-08-17 14: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没有责任的
  • 应当对股份进行转让。
  •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
    章程修正案
    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指定委托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流程: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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