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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户口,社保只买了六七年,现在已经四十八了,如果没有工作,可以一次性自己买断吗?

其他 2018-08-17 0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不可以的
  •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此时与本人的户口性质是无关的: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参保):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 退休后可以一次性买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 省内异地移转流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养保关系转入:
    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②户籍在该本市,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③经县级以上组织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在该市调入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④达到待遇领取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
    单位或申请本人凭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养保手册》,向市社保中心接续业务窗口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中心审核后负责办理相关接续手续并将结果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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