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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律師你們好! 我得朋友離婚3年了,他們以前保養一女,離婚後孩子選擇了父親,按照協議女方不付撫養費。當時女方把家裡洗劫一空。她再也不敢見孩子的父親,就不按規定探望孩子。總是一聲招呼都不打,就在孩子上課或放學把孩子劫走。讓這位父親也就是孩子現在的監護人的生活工作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孩子的父親一年前曾因此事病到了,把孩子的撫養權想通過法律歸還給孩子的母親,但是這位母親不接受。孩子現在還在他父親這裡正常生活,學習。可是這位母親還是隔三岔五到學校去給還灌輸一些影響孩子正常生活學習得事。而且還在男方的同事,朋友那裡說三道四。求助有什麽好的解決方法。(雙方都在婚了)。06年5月離得婚,就是上述原因。因此07年7月以孩子的名義上述要求變更監護權。可是就孩子的父親拿撫養費,而孩子的母親因再婚而堅定地拒接撫養孩子。說白了,就是孩子的戶口在她媽哪而。而且孩子的母親經濟較好。就等孩子十八歲之後要回。孩子十八歲之後技校也上完了。可這對孩子的父親是極大的傷害呀。請求您給予合理建議!!!

诉讼 2009-05-08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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