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头两天我妈与对方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并不严重,只有擦伤,而对方站起来就骂人,然后跟我们发生了语言冲突,随后对方动了手,我们并没有动手,因为当时我们对法律的不懂,一时难以接受,我就发了贴,不成想一个帖子就引发了几万人的关注,今天去派出所,交警也出面了,判定了事故责任,对方为主要责任,我们为次要责任,但是对方当时去了医院,而我们并没有去,而对方小女孩也并不严重只是擦伤,现在却被对方拿做了要挟,躺医院里。我们当时并没有去医院,没有伤情证明所以派出所没法立案,也去看了监控,我们没有看到监控,交警看了说没有看到打人的画面,全是围观者,我们现在再去医院检查还能认么?因为都过了几天了。还有就是我们现在处于弱势,我们能怎么办?

其他 2018-08-18 17: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 交强险进行赔付时不区分责任划分:交强险的12万2分为三个部分1)伤残赔偿金11万;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综合费用1万;3)财产损失费2000元。摩托车主在12万的范围内对您和电动车主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摩托车主和电动车主按照责任划分比列共同赔付。电动车主的赔偿在超过12万范围内,超出部分由摩托车主和电动车主按照责任划分比列共同赔付。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所管辖区域(包括道路)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由该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上级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管辖处理的,也可以直接予以管辖。
  • 您好,可以到医院就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