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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制作了一个小发明,他想要申请发明专利。但是他有现在有点纠结的是要选择专利保护,还是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所以我想帮他咨询一下,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都有哪些?以及希望有人可以告诉我怎么区分这两个。

其他 2018-08-19 01: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专利保护力度较大,权利要求公开了该专利技术的所有必要的技术特征,在此后维权过程中针对性明确,便于操作和认定;而商业秘密保护权利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能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不为他人所知晓的技术或经营信息,在保护阶段权利人举证义务较重。 区分:专利保护容易被反响工程破解的,或采取保密措施仍容易泄漏的,且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专利保护有时间限制,最长20年即进入公有领域,谁都可以用。而商业秘密是保密的,不容易被破解,一旦被破解,谁都可以使用。
  • 您好,专利保护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具有独占的排他性。2、享有优先权。3、专利可以抵押,可以评估为资产入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具有期限优势。2、具有地域优势。3、具有保密优势。4、企业经营者的重要武器和财产。5、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立手段。它们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生方式不同。(二)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性质不同。(三)专利和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限不同。(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也不同。
  •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方式也不同。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1]
  •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职发明属于职务发明的情形,该发明专利权应属于单位。但是可能由于某些原因,目前的情况是专利权属于发明人。同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该专利,所以该发明人完全可以专利权人的身份向使用该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具体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在收取单位的费用时,该单位(指发明人所在单位)有可能对专权利归属提出异议,所以发明人应该灵活掌握,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单位有可能据此提起诉讼; 2、对于其他个人,发明人完全可以专利权人身份收取使用费用; 3、如果万一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由发明人变更为单位,那么单位对于发明人已经缴纳的申请和年费应该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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