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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武汉本地人,我已结婚3年,现已生育一女孩(孩子1岁不到),我现在家庭生活并不和睦。因我现在有一笔存款(老公对这笔存款并不知情),我打算购买一套房产(不打算告诉老公)也不希望以后离婚的时候老公会分得这笔房产。但我的存款只够支付房子的首付,需要申请银行贷款。我父母年纪太大,用父母的名义去申请银行贷款恐怕批不下来,所以想通过父母买房再赠与我的方式恐怕行不通,而我又找不到其他合适的人来贷款买房。请问能通过用我的名义贷款买房然后公证(不让老公知晓)的方式吗?或者有没有其他的方法呢?麻烦您指点一下,谢谢!

离婚 2018-08-22 21: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你好,需要你老公同意才可以
  • 在你名下,是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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