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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委是,机动车出小区大门,在马路上有一辆直行车,遂机动车停车等待让其先行,在直行车安全通过后,一台电动车从机动车左侧方撞到停车等待的机动车左前轮和挡泥板之间的缝隙部位,并未摔倒,也未造成人员受伤,所以决定私了,电动车驾驶人因车祸造成手机损坏,电动车零部件损坏,驾驶电动车司机也在机动车驾驶人的陪同下去医院做了全身CT检查,医生表示没有大碍,休息2天就好了,机动车驾驶人答应给电动车驾驶人购买一部同型号新手机,把电动车损坏部位全部修好,承担所有医院检查费用,医药费用,但不愿承担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请问这样合理吗,机动车驾驶人责任如何划分,请问如果谈不拢,在选择报警,还有用吗?感谢解答

其他 2018-08-28 17:2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及时报警,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过错承担责任。如需帮助请来电。
  • 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划分事故责任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为支付医疗费困难,而机动车一方不同意垫付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方来说,如果是运营车辆,一旦法院对其实行查封或扣押,也将造成机动车方的损失。所以,机动车方为了避免车辆被查封或扣押,一般情况下会作出妥协和让步,同意垫付受害人的医药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建议线报警解决,划分责任之后再协商
  • 你好:先由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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