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起诉与前夫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小孩由我抚养,他出抚养费;由他从共同财产中给付1.5万元给我;婚前嫁妆归我所有。在判决生效,我申请执行后,2008年10月7日在执行庭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小孩由他抚养,他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只从共同财产中给付我一万元;婚前嫁妆我自愿赠给小孩。但在双方履行了和解协议,他只将小孩接过去抚养了3个月就不愿抚养了,将小孩扔给我抚养,目前小孩已在我方生活了达5个月,期间我将小孩送回去过两次,他都又将小孩送给我,就没来看望过小孩,也不愿出抚养费。现在我能否申请恢复执行,要求他履行判决书上未履行的部分。

民事法律 2009-05-10 23: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案件细节不同,律师回答仅供参考,咨询律师获取针对解答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申请执行后可以和解,执行和解后一方违约能否申请恢复执行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