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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结婚一年多,婚后他时常对我发脾气,进行辱骂,对我动手四次,把我赶出家两次,经常与我争吵至凌晨,还威胁我不许睡觉,对我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现在无法忍受想离婚,请问我可以索要赔偿吗?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 2018-08-21 14: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 如果能证明存在家暴,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您及时固定保存证据。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赔偿,您需要准备对方殴打,威胁和伤害您的这项证据,证据越充分越具体,您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就越大。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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