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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结婚不到五个月,女方要求离婚,并且说要打掉已经怀胎四个月孩子,理由是,不愿意带孩子离开她父母随男方回家去生活,并且,女方家挺不和睦,男方觉得压力太大,并且有限质人生自由的意思,不让离开她的居住地,但是男方,是外地的,在女方这里生活,工作成问题,没办法,想回老家发展,说等孩子出生满月后,接回自己老家去生活,女方直接提出离婚,而且不止一次,请问离婚之后怎么处理

离婚 2018-08-22 2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走人,、。,、。
    【追问】就这么白白的走了吗,当初是女方提出的结婚,最后又是女方提出的离婚,并说要将孩子打掉,这种情况,离婚直接走,是不是太给女方轻松了,如果离婚之后男方家人要起诉女方要求赔偿损失不知道,不知道可不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呢?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则应当由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归属。如果由女方抚养子女,则在存在离婚时的共同房产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照顾女方将房产分给女方,但是女方要给男方给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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