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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父母在前几年已经离婚了然后他们现在又各自准备,再会然后我想帮我的妈妈,问一下她现在准备是要生一个孩子,但是她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请问一下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希望你能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离婚 2018-08-23 02: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在新时期,有了新政策,是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计划生育中每个地区再婚生二胎的条件不一样,我们来看一个山东例子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 你好,一般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地点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包括: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2、夫妻双方身份证;3、领证人照片;4、已怀孕的提供相关怀孕证明材料;5、再生育证(准生证)或者其他合法再生育的证明材料(政策内生育二胎及以上情形的提供)等。
  • 您好,不同地区对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您可以详细的咨询当地居委会。一般需要的材料包括夫妻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填写《生育申请表》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过随着行政流程的改个,很多地区在网上就可以填写表格,打印出来去居委会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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