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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4月份买一套商品房,一次性付款20多万.合同是2008-9-30交房,超出30天按已付房价的万分之二赔偿,超出180天有权退房,可直到前几天才打电话通知收房.收房时要交剩余房款2万多,并预交3个月管理费.而超出时间该如何赔偿要等以后通知.我要求退房而卖方说不可能退,并叫我上法院上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5-08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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