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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财产另一方有分配权吗?

离婚 2018-08-27 10:22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您好,如果是婚前首付购置,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话,另一方可以要求房屋登记方补偿其婚后还贷款对应的房屋增值。
  • 您好,婚前财产一般来说属于个人财产,一般来说不能随意支配。
  • 你好,有无还贷,建议面谈出具有利应对方案,可来电联系。
  • 你好,没有的,婚前财产归个人
  • 你好,婚前财产为一方所有
  • 没有的,婚前财产归个人
  • 婚后财产另一方有分配权
  • 你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般婚前一次性支付的,不再共有了。
  • 你好,没有的,婚前财产归个人
  • 你好,没有
  • 您好,没有的,
  • 您好,婚前财产归个人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支配。
  • 你好,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
  • 您好,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 您好,关键看双方购买方的付款方式,如果婚前全款购买,一般情况下归个人,如果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双方可以就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 你好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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