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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因为感情不和,并且得经常对我家暴,然后现在我求他跟我离婚,现在已经达成一致了,因为我们现在也没什么钱,所以打算自己来写,你和协议书,请问一下自己写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效吗?希望你能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离婚 2018-08-26 12: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家暴报警,起诉离婚。
  • 自己写的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可以自己书写
  • 你好,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2.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具体如下:1.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具体的可操作约定,应该说之前的约定有效。 2.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若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 3.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4.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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