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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的妻子在进行离婚诉讼。但是由于我身体原因,我是一个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我的妻子也非常嫌弃我就跟我提出了离婚,但是她说一定要给孩子很高的抚养费。离婚可不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呀,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离婚 2018-08-23 1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都需要尽到抚养义务,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抚养费用。
  • 离婚是不可以不给抚养费的。双方如果协商不成,最后可由法院判决。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费用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离婚是不可以不给抚养费的。双方如果协商不成,最后可由法院判决。
  • 正常来说是不可以的,离了婚每个人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付出抚育费的,能够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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