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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上面约定过户交楼。现在首付付了,也已经过户了,就等银行放款了!现在业主不同意交楼,说要收到尾款后交楼。最后协商同意交楼和装修了。可在我准备装修的时候。业主又提出要签补充协议,要我和他签好银行的放款准确时间,否则违约!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交楼了是否就代表是我的房子,拥有装修的权利!谢谢!

其他 2020-11-08 16: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卖家违约 可以要双倍赔偿。因为你已经支付定金了。二手房卖方违约不偿还定金的情况,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1,只要买卖双方签过字,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们不卖房就构成违约了 2,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订金,并且对方已经缴纳(即使是由中介代为保管),则订金作为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受法律承认和支持 3,“订金罚则”,是指如果买方违约不愿购买,卖方可以没收订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远出售,则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并赔偿与订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给买方。 综上,如果现在你决定不卖此房,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的订金数额(即使是中介公司代收订金,你们没有实际拿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按照本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作如下处理: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签订装修合同后,装修合同就有了法律效应,只要是有效合同,单方违约都要受到违约处罚和对方在合同期间遭受的损失赔偿。
  • 交楼和装修属于双方协商的内容,但房子属于谁的,应当按照国家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
  • 既然合同约定过户交楼,你就不存在违约问题,对方不交付的,可以起诉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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