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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劳动者,由于长时间在工作劳心劳力所以得了职业病,我向公司要赔偿,但是公司不管我,我非常伤心,所以想要向律师咨询一下,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有没有相关的保护政策?或者我们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有没有相应的政策?

其他 2018-08-27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的分类和防治有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分类目录规定,劳动者得职业病,由疾控中心进行诊断确定,而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您可以有6个月的医疗期,并且,根据《劳动保障条例》的规定,您可以在医疗期内领取9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 您好,职业病赔偿的相关法律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的分类和防治有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分类目录规定,劳动者得职业病,由疾控中心进行诊断确定,而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您可以有6个月的医疗期,并且,根据《劳动保障条例》的规定,您可以在医疗期内领取9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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