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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集团餐厅干服务员,第一个月说试用期3300,第二月说3500,签合同了,说交社保,第二个月底我不干了,社保也没给我交,工资还是按试用期算的,怎么办

其他 2018-08-29 0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
    【追问】不知道投诉了,有用吗?
    【回答】也只有这个各方面合适一些。
  • 原则上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用。国家劳动法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试用期计算在整个合同期内。此外,各地有地方性规定,一般都是细化,但是大的原则都是与国家法律相符的。你可以申请单位调整,但是这样的话,你领到的钱应该就不如现在多了,因为如果按正常工资缴纳,你肯定缴纳的多,但是你在世试用期,工资肯定不如试用期完了以后多。
  • 试用期一个月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大多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你所诉800元工资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试用不合格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你所讲5天的工资建议你主动去用人单位索取报酬,如不能成功可直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如果你能够提供用人单位内部薪资表或者入职培训时关于薪资的相关资料,或许能够证明你们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800元。如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建议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支付工资。
  • 试用期当然应该给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当事双方发生了劳动合同关系。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劳动者无疑是弱势一方,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宜,就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保存发放工资的凭证也可以为维权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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