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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有一个比较紧急的事情需要帮助,我有一个亲戚被定位滥伐林木罪,家里人很着急,我觉得这个罪名与另一个盗伐林木罪很像,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区分这两个事情,我想请律师告诉我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29 15: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主要区别:盗伐和滥发的区别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者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及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采伐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或者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及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注意事项 1、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并且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的,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偷砍的,成立盗窃罪而非盗伐林木罪; 2、自己所有的林木虽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但可以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但是,滥伐自己所有的枯死、病死林木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3、盗伐已经枯死、病死的林木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4、采伐许可证已经过期却仍然采伐林木的,应认定为盗伐林木罪; 5、盗伐林木的数量没有达到盗伐林木罪的定罪标准,但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的,应按盗窃罪论处。
  • 涉嫌刑事犯罪,尽快请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帮助加我微信手机同号,
  • 主要是林木权的权属不同
  • 存在林木权属的差别,建议及时安排律师会见
  • 你好!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的犯罪对象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木,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三、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都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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