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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的彩礼钱,婚后感情不和离婚,要还给对方吗

离婚 2020-07-11 03:0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追问】协商不成,还是要还吗
  • 因感情不和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认定为共同生活。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第三款,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您好,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彩礼。如有需要,欢迎来电详询!
  • 你好,没有办理结婚证,是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还是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的。
  • 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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