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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工作6年,现因为身体不好,辞职不干了,单位有些补偿吗

其他 2020-01-03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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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综合类: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而不是按照签订的是固定期间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此种情况,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或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员工可以二选一,要以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则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赔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法定程序,包括辞退。但陈小姐自己主动提交辞职书,让其丧失了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如果单位有辞退员工的意思,并授意或诱骗员工提交辞职书,劳动者一定要警惕,慎写辞职书,宁可被辞退也别主动辞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其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  其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其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其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企业什么情况下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情况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等12种情况,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员工辞职,如果是单位存在下列情况,还是应当支付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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