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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的老公离婚之前有了一个孩子,现在我们离婚了,然后我孩子的名字不是我给他起的,反正现在我很不喜欢他的名字,所以我打算给我的孩子改名,请问一下有没有,改名申请书范文呢?希望你能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离婚 2020-01-10 11: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想要改名的话是需要向所在地公安局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书应该包括的内容有:1.申请日期;2.当事人的原用姓名;3.申请人签字或盖章;4.申请人与当事人关系;5.本人当事人的父母联络电话;6.拟改用的姓名;7.根据的法令依据。希望这一条解答能解决你的问题。
  • 你好,如果想要改名需要向所在地公安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该写明:1.申请日期;2.当事人原用姓名;3.申请人(签字或盖章);4.申请人与当事人关系;5.本人当事人的父母联络电话;6.拟改用姓名;7法令依据。希望能帮助你。
  • 可以问一下派出所户籍科。
  • 离婚财产,孩子如何分割:1、如果你没有工作,孩子判给对方的可能性较大;
    2、房子要看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买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3、银行的存款,不管是谁名字,只要是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4、如果对方有股份,该股份是在婚后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应进行分割。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
  • 房产证上有小孩的名字,离婚分割方式: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你们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你们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让渡于小孩,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小孩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你和丈夫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小孩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即使小孩由男方抚养,他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小孩的三分之一部分,他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小孩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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