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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离婚的,当时男方坚决要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协议我随时可以见孩子,但是带出去就要他答应,之后他一直拿这个问题为难我,口口声声不让我见孩子,一家人每天在孩子面前说妈妈的坏话,不准打电话给我,也不准接电话,每次女人偷偷打电话给我如果发现了就又打又骂,他们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已经到了不想回到那个家的地步,现在一再要求我带她们离开,我现在怎么办?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 2018-09-02 04: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法院起诉就行!
  • 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原则上,除上述情形以及发生严重危害被抚养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抚养权通常不发生变更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一旦协商不成的,可以让法院判决。但是,在离婚之后,一方想要申请变更原先的抚养权的,该怎么办?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一、起诉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二、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 可以通过起诉变更!
  • 你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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